還在被定密普遍性難題困擾?權威解答來了
編輯:2021-12-10 14:37:09
關于國家秘密事項一覽表
(細目)
國家秘密事項一覽表(細目)是機關、單位依據(jù)相關保密事項范圍,對本機關、單位可能產生的國家秘密具體事項內容、密級、保密期限(解密條件或者解密時間)、產生部門或者崗位、知悉人員以及載體形式等進行的詳細列舉。 它是對法定定密依據(jù)——保密事項范圍的具體化,有利于承辦人和定密責任人查找定密依據(jù),提高定密“對號入座”的準確率。 機關、單位制定國家秘密事項一覽表(細目),應當嚴格遵守保密事項范圍使用的要求,不能超越保密事項范圍的規(guī)定,創(chuàng)設新的國家秘密事項。國家秘密事項一覽表(細目)應當經本機關、單位審定后實施,并報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關于涉密文件資料過程稿定密 根據(jù)保密法實施條例,機關、單位應當在國家秘密產生的同時,由承辦人依據(jù)有關保密事項范圍擬定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報定密責任人審核批準,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從時間上看,國家秘密可能產生于涉密文件資料起草的各個環(huán)節(jié)。有的文件資料從起草開始就涉及國家秘密,有的在修改之后才涉及國家秘密,有的文件資料過程稿涉密但正式件不涉密。 承辦人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對涉及國家秘密的過程稿依法擬定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作出國家秘密標志,并采取相應保密管理措施。按照公文處理的一般要求,承辦人應當先在過程稿上標注國家秘密標志,待公文送審稿形成后報定密責任人審核批準。定密責任人的定密決定與承辦人的擬定密意見不一致的,承辦人應當及時對過程稿的國家秘密標志作出相應更改。
關于派生定密權限 保密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機關、單位執(zhí)行上級確定的國家秘密事項,需要定密的,根據(jù)所執(zhí)行的國家秘密的事項密級確定。 派生定密是在執(zhí)行或者辦理已定密事項過程中,為繼續(xù)履行對已定密事項的保密義務而采取的具體保密管理措施,無需原始定密權。 無原始定密權機關、單位可以因執(zhí)行或者辦理已定密事項,派生確定國家秘密。具有較低密級定密權的機關、單位可以因執(zhí)行或者辦理較高密級的已定密事項,派生確定超出本機關、單位定密權限的國家秘密。
關于派生定密程序 派生定密是定密的一種形式,程序上應當遵守定密管理的一般要求。即機關、單位在派生國家秘密產生的同時,應當由承辦人依據(jù)所執(zhí)行或者辦理的已定密事項擬定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報定密責任人審核批準。 同時,作出書面記錄(填寫相關審批表格),注明承辦人、定密責任人和定密依據(jù),并在相關載體上作出相應的國家秘密標志。
關于涉密載體收發(fā)登記本定密 根據(jù)有關保密管理規(guī)定,用于記錄涉密載體收發(fā)、使用、清退、銷毀的登記本,應當指定專人妥善保管。鑒于這些登記本一般只是記錄涉密文件資料的名稱、文號、密級、收發(fā)日期等簡要信息,不涉及文件資料密點或者核心內容,對這些登記本進行妥善保管,不需定密。 如登記本摘錄涉密文件資料密點或者核心內容的,應當按照派生定密要求做好定密工作,同時,按照所登記密點或者核心內容的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標注國家秘密標志,并采取相應保密管理措施。
關于以上級機關、單位名義 印發(fā)涉密文件的定密
公文定密與發(fā)文審核的責任一致,由發(fā)文機關負責。下級機關、單位起草的,以上級機關、單位名義印發(fā)的涉密文件,由上級機關、單位負責定密。 但是,起草機關、單位應當依法履行“承辦人”義務,對起草的涉密文件提出具體定密意見,依法擬定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并規(guī)范作出國家秘密標志,報請上級機關、單位審核批準。必要時,應當對定密的依據(jù)或者理由進行說明,供上級機關、單位參考。 同理,對這類文件的變更和解密,也由印發(fā)該文件的上級機關、單位負責。承擔起草工作的機關、單位認為所起草的涉密文件符合變更或者解密條件的,應當向上級機關、單位提出工作建議,由上級機關、單位作出決定。
文章來源:成華密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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